公共课实训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发布者:公共课实训教学中心发布时间:2024-03-04浏览次数:7415

 

一、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必要设施,任何部门、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将实验仪器设备挪作他用或搬离实验室。

二、实验管理人员应对现有仪器设备妥善保管,精心维护,做到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,以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。

三、因教学、科研需要借用实验仪器设备,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,在征得同意并办好借用手续后,方可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。借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时归还,以免影响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。

四、实验管理人员是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应配合设备管理相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的登记、保管、清点等工作,做到仪器设备与账目相符。

五、未经许可,学生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操作,擅用仪器设备,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,应自行承担责任。

六、学生在实验过程中,若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,则必须及时地切断电源、气源、水源,并及时向实验指导教师汇报,等候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进行处置。

七、对于有故障或损坏的仪器设备,应及时进行维修。仪器设备在未修复前,一律不得使用。

八、对仪器设备维护或使用不当者,学校将给予批评。对于不负责任而造成重大事故或财产重大损失者,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,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,由学校移交国家机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。

九、有关仪器设备采购、验收、报修、报废、报失等事项,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