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,及时发现和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,使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、制度化,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,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,结合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心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实验室。
第三条 中心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,中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。
第四条 各实验室是安全检查工作的基本单元,实验管理员负责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具体工作。
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安全与运行、设施与环境安全、安全教育和准入情况、安全台账记录、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等。
第六条 依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》,结合实际,中心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表,开展日常检查、定期检查、专项检查等。
第七条 中心对实验室安全建立日自查、月检查、学期前和学期末的全面检查。实验管理员负责每天自查实验室安全情况,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每学期前、学期末的全面检查,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内容根据学校和上级部门要求执行。
第八条 中心根据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,主动配合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认真履行检查职责,如实填写检查记录,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整改,对未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。
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实验室考核评价指标,纳入人员考核指标体系。
附件: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